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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报:英力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2-12-12 15:54:55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

见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

范运作》和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

规定,我们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

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

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
     一、关于 2023 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经审查,我们认为: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

营行为,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。公司能够

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,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。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,

担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,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《深圳证券

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

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对外担保管

理制度》的要求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 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担保额度预计事项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 2023 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向

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(重庆)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

意见

     经审查,我们认为: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,目的是为了

满足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需要,降低综合资金成本,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及子

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。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

(重庆)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 13,000 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

英力电子科技(重庆)有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,有利于支

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。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

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

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

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 2023 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

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(重庆)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暨关联

交易事项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

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王文兵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

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葛德生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

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王伟

查看原文公告